天然氣公告
用戶委託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裝設管線檢查作業
竹名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用戶表內管委託導管承裝業裝設管線檢查作業 一、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35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目的:為確保工程品質及維護公共安全,俾使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以下簡 稱承裝業)在執行工作時有所遵循,且經本公司檢查合格發給合格證 明。 三、 檢查方式及程序:
1. 承裝業資料審核: (1) 承裝業裝設瓦斯表內管裝置工程申請審核表(內含項目:氣體燃料導管承裝 業登記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附件 一)。 (2)案件檢附材料規格證明,設計平面圖、位置圖及給水圖。 2.材料規格審核: (1) 承裝業承攬用戶表內管裝置工程審圖表暨材料檢驗表(內含項目:審圖、材 料檢驗)(附件二)。 (2)鍍鋅鋼管材質需符合國家標準CNS2056 G3030中級鋼管及 BS1387-1967英國國家標準B級鋼管(British standard for B class steel tube)之鍍鋅鋼管。 (3)PE包覆鋼管材質須符合BSB級有縫鋼管,被覆材質為聚乙烯,被覆層符合 CNS13638、厚度1.5m/m,容許差0.3 m/m(被覆管件被覆材質亦同)。其規範 符合BS、ASTM、JIS、API標準。 (4)未依規定事先申請檢驗,而自行施作暗管者,由於公司無法整體檢 驗,則 以不合格處理,不予供氣;倘若以明管施作,則按本作業申請材料規格審 核。 3.氣密試驗:承裝業承攬用戶表內管裝置工程氣密試驗表(附件三)。
1.氣密試驗以壓力紀錄計或水柱壓力計為基準,氣密試驗前,先確認壓力計 是否正常。 2.壓力紀錄計之紀錄紙以直徑200mm為準,其迴轉速度需配合氣密試驗時間 為一迴轉,以便其開始及終了時間在紀錄壓力標示線能吻合為基準。 3.水柱壓力計以能測試275mmH2O以上壓力,且保持清楚者為基準。 4.用戶管工程,以壓力275mmH2O以上實施5分鐘,以壓力記錄計記錄及參考 開始及終了時之環境溫度,經核算結果不漏為合格。 5.氣密試驗實施前,先檢查壓力紀錄計之「零點」及其連接管與記錄計之配 管考克等是否有洩漏或被關閉,並紀錄其壓力紀錄計廠牌號碼及環境溫 度,在紀錄紙上註明時間溫度,並會同掛表監視其升壓及視紀錄計迴轉情 形,待規定時間到達後監工簽字始可拆紀錄紙。 6.實施氣密試驗中,監工必需在現場監視。 7.現場抽驗或竣工檢驗時,應注意鍍鋅鋼管之管身或螺紋有無受損情形, 如有受損須做適當之防蝕處理。 8.抽驗現場發現管線設施之工程施工品質不符合施工規範或有重大瑕疵,監 工應要求用戶立即改善,並繼續追蹤至完全改善為止。 9.依竣工圖詳細核對使用材料之材質、規格是否相符,竣工圖、管線圖籍等 相關資料是否完整,如有欠缺或不符者,退回原自設商更正改善後再驗 收。 10.表位高度一般以瓦斯進口考克中心線距樓板地面1.8公尺為原則。 11.表位應保持水平,不可傾斜。 12.氣密檢驗合格後,用戶及承裝業負責人,需簽具用戶表內管檢驗證明(附 件四),雙方各執乙份存執,以昭信守。 (三) 採行基準 1.管線車牙時視管體長度,予以適當支撐,螺紋牙較所需多3~5牙, 各種口徑需套口螺紋數如后:
2.螺紋有崩牙現象者,需切斷重新車牙,螺牙接合前,須先做螺牙部外觀 檢查。 3.管件內牙不得塗抹瑪蹄脂油或其他填縫料,另外牙部分嚴禁用A、B膠或 其他接著劑塗抹。 4.瓦斯管應與避雷設備(避雷導線、接地極、埋設電線)相距一公尺以上, 與避雷設備間有以鋼筋混凝土牆隔開者不在此限。 5.管線與弱電電力線距離在十五公分以上。 6.表位應遠離火氣、蒸氣,及電氣類物體六十公分以上。 7.表位之適當高度以一‧八公尺為原則並保持水平。 8.配管場所溫度於攝氏六十度以上或溫度變化很大時,須做隔熱措施,並 以焊接方式配管。 9.熱水器嚴禁裝置在浴室內及其他通風不良處,陽台有加窗台時應使用強 制排氣式熱水器。 10.建築物構造上之主要部份如樑、柱等不可貫穿配管。 11.明管配管應利用樑、柱、牆、地板、柵欄等按規定固定,兩定點不得有 下垂現象。 12.龍頭位置宜於器具接續口1.8公尺以內為原則,並應檢查及調整其關閉 性能。 四、收費: 公用天然氣事業裝置業務部門非工程類裝置業務費項目及金額
五、本作業如有未盡事宜時得隨時更正 、修訂亦同。
承辦 人 審 核 經理
用戶自設瓦斯表內管裝置工程審圖暨材料檢驗表 年 月 日
■內管審核流程:審圖"材料規格檢驗"氣密試驗
年 月 日
■內管審核流程:審圖"材料規格檢驗"氣密試驗
用戶表內管檢驗合格證明 用戶姓名: 女士、先生 用戶地址: 路 段 巷 弄 號之 樓 用戶編號: 號、共 戶。 承裝業: 測試項目:
檢驗員: (簽章) 說明: 1. 本證明僅為上述日期,依 貴承裝業所提供之竣工圖進行壓力測試。 2. 本合格證明經測試後,如表內管與原提供之竣工圖,有任何變動或於 裝表時氣密測試不合格,本證明無效,承裝業需重新辦理申請檢驗。 3. 表內管遇有任何異常或需維修時,請尋求原承裝業維修,本公司不負 任何維修、保固責任。 4. 本證明一式二聯,一聯本公司存查;一聯用戶收執。 用戶簽章: 承裝業負責人: (簽章) 執行單位:竹名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工務部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用戶姓名: 女士、先生 用戶地址: 路 段 巷 弄 號之 樓 用戶編號: 號、共 戶。 承裝業: 測試項目:
檢驗員: (簽章) 說明: 1. 本證明僅為上述日期,依 貴承裝業所提供之竣工圖進行壓力測試。 2. 本合格證明經測試後,如表內管與原提供之竣工圖,有任何變動或於 裝表時氣密測試不合格,本證明無效,承裝業需重新辦理申請檢驗。 3. 表內管遇有任何異常或需維修時,請尋求原承裝業維修,本公司不負 任何維修、保固責任。 4. 本證明一式二聯,一聯本公司存查;一聯用戶收執。 用戶簽章: 承裝業負責人: (簽章) 執行單位:竹名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工務部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